我叫姜子牙,對,就是你們知道的那個姜子牙,但也不完全是你們知道的那個姜子牙。
從昆侖山玉虛職業技術學院畢業以來,我在棘津做過吃食,也在朝歌當過屠夫,都以經營失敗告終。
自主創業的路走不通,我便給商朝貴族子良做了家臣,又因不善結交權貴,直到退休也沒能提拔。
退休后的我并沒有安于現狀,而是搞起了科研項目:研究水底生物的捕食習慣以及不同水底生物種類的食物及味型偏好。通俗來講就是——釣魚。
正所謂大風釣大魚、小風釣小魚、無風不釣魚,渭水這邊的條件確實不太適合野釣,總是“空軍”也難免會被釣友們嘲笑,于是我便給我的釣法起了一個響亮的名頭——愿者上鉤。
只是我沒想到,釣了幾年之后,真的有“愿者”上鉤了……
那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下午,有個自稱西岐公司CEO西伯侯的人找到了我。
可能是他聽過我的故事,也可能是我的魚竿魚線上寫滿了故事,西伯侯上來就要向我咨詢一些公司經營戰略方面的問題。我覺得這個人很有眼光,便結合我在玉虛職業技術學院學到的知識,圍繞“仁”“德”“義”“道”幾個方面同他坐而論道。
西伯侯很高興,認為我是個奇才,便拉著我一同乘車而歸。也就是說,我被返聘了。
雖然我很贊賞西伯侯的識人之明,但返聘之后的有些問題還是要提前講清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是勞動合同終止原因之一。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所以說,退休返聘的最大特點是我們這類人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等待遇。原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終止后,我們也就不能再以勞動者身份與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即使簽署“勞動合同”,其實質上也是勞務合同關系。
所以說,退休返聘情形屬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系,依法應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
所謂“同工同酬”,主要表現在為相同職能部門內相同崗位所完成相同或相近工作量的情形下,我和南宮適、散宜生、閎夭這些“年輕人”享有相同勞動報酬。
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退休返聘人員重新達成協議應屬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雙方法律關系的依據。
在勞務合同中,雙方一般會約定提供勞務內容、勞務費計算標準、勞務費給付金額、勞務費給付時間、違約情形、合同解除、合同期限等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雖然我們這些退休返聘人員仍接受單位的管理、工作指示,與勞動者完成勞動的表現形式相似,但在勞務合同關系中,退休返聘的我們已享受了退休各項福利待遇,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更多反映出單位承擔給付該勞務的對價,而非反映出勞動關系中“勞動+保障”的模式。
所以,勞動者和退休返聘的我們均有權依法獲取報酬,但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與退休返聘人員所獲勞務報酬并不一定“同工同酬”。
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的權利,退休返聘的我們更應注意休息。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退休返聘人員不僅依法取得養老保險待遇,其也有權自行安排退休后生活。我出山那年已經70多歲了(當然也有人說我那時已經超過80歲了),身體條件已經不適于長期持續高強度工作,所以我們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達成勞務關系時一般會對休息問題作出約定,單位也會考慮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勞務工作。但若雙方并未明確約定具體帶薪年假情況,要求單位提供帶薪年假待遇則缺乏合同依據。
退休返聘情形因提供勞動造成人身損害時能否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西岐公司的工作還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那么如果真的因為工作造成我人身損害,我該如何維權?一般情況下,退休返聘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后,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已終止。如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損害,雖然不能申請工傷鑒定,但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民法典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民法典將損害情形分為兩類:第一,退休返聘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因勞務遭受損害,該種情況根據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過錯確定損害責任范圍;第二,退休返聘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因第三人行為造成損害,該種情況則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單位也有給付補償的義務,單位在承擔補償責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償。
需要說明的是,退休返聘人員在特殊情況下,仍可以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故在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下,退休返聘人員仍有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以上四個問題搞清楚了,我也可以放心入職了。我先后輔佐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等四代周王,既主軍,又問政,算是真正實現了自己的抱負。
回想起來,要不是當年西伯侯親自點將,興許我還在渭水邊上釣魚呢。其實釣魚也沒什么不好,但是封神榜對我來說,可以更加海闊天空嘛!
最后,作為一名資深退休返聘人員,還有以下幾點經驗,分享給有需要的人:
締約前,應當向單位告知自身健康情況、可提供勞務時間、可接受勞務強度等事項,對協議中關于勞務報酬、違約責任、解除情形等逐一核對,確保自身權利有約定基礎;
履行中,雙方可能因無明確約定的新情況產生爭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無法按照勞務工作要求提供勞務、勞務工作量較大但對勞務報酬有異議等情況。在發生此類情況時,應積極與單位進行溝通,協商變更合同或者重新簽訂新的協議;
協議終止后,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應當對勞務期限內工作事宜進行妥善交接,避免后續發生爭議。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當對在崗的退休返聘人員加強管理,還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形式,針對退休返聘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因工作造成第三人損害、意外事故等投保,降低用工過程中的風險,充分保障退休返聘人員的人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