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服務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4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服務中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具體詳見《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服務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四)工作態度積極,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協作精神和服務意識;
(五)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非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北京市戶籍,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統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7周歲(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所報崗位規定的學歷、專業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名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須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服務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
應聘人員須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尚未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請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和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在黨政機關或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工作2年及以上經歷的有效證明;在其他性質單位工作的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明連續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起至2019年5月31日17時止,以報名材料寄出郵戳為準,逾期不再補報。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崗位取消后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有關考生。
應聘人員請將《報名表》和資格審查所需資料通過特快專遞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10號,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服務中心;收件人:崔杰;郵政編碼:100865。
(二)筆試。
筆試時間擬定為6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不指定教材、參考資料。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5: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同一崗位參加筆試人員不足5人或進入面試人員放棄面試的,面試空缺名額不遞補,按實際參加人數組織面試。同一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3人的,則中止該崗位的招聘,并電話通知有關考生。
(四)體檢、心理測試和組織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由高到低的順序,各崗位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心理測試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心理測試按照《明尼蘇達多相個性調查表(MMPI)》內容測試。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復檢仍不合格,不再進入考察環節。
體檢和心理測試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到所在學;蚬ぷ鲉挝豢疾炱涔ぷ鳌W習和生活表現,同時查閱個人檔案。
體檢、心理測試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綜合成績未達到本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的,不能列為遞補對象)。
(五)公示。
經體檢、心理測試和組織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官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聘用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學歷、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政策標準確定。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要在報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機號碼,且在招聘期間確保暢通,因電話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系到本人的,責任自負。
(二)在參加招聘過程中,如確定自愿退出的,請及時與我們聯系,以免影響招聘工作正常進行。
(三)應聘者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者違反招聘規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實、證件造假、作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四)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五)應屆高校畢業生京內生源指入學前具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的考生。
(六)本公告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聯系人:崔杰
聯系電話:010-68592130,15901509454。
監督電話:010-68592023。
附件下載:
1、崗位表.xls
2、報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