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購買社保,這已經成了很多求職者入職關注的福利點之一,甚至于,有些求職者會在看到企業的福利沒有“社!边@一項后,直接就否決了該企業。
我們的百城招聘個人版APP的“職圈”版塊,就收到了來自小A的關于原企業不給買社保的經歷——
(是的,還是小A.....只是此小A非彼小A)
-“當時在網上看到的時候,是顯示該企業是有社保這一福利的。但是我去了之后,先是和我說,‘我們要試用期過后才給員工購買社保’,等到我三個月試用期過了,詢問關于社保的事,居然和我說‘我們這個社保不是人人都給買的,是要看考核的。我們只給績效考核全公司排名前20%的人買社保。畢竟是小城市,也不是北上廣深那些一線城市,不可能人人有社保的。你明白吧?’”
-“我還想和他辯駁時,他說,‘不過等你滿一年以后,我們每個月會額外給你們發多300元,作為個人自行繳納社保補貼’!
......
該明白什么呢?
“天高皇帝遠”?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好意思,不明白。
因為入職(包括試用期)不給買社保的企業,都是在耍流氓!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明令規定,“企業用人單位,均須自啟用求職者之日起,三十天內,為該員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辦理相對的社保手續!
簡而言之,即企業在員工入職時(包括試用期在內),就需為員工購買社保。
看到這里,怕是又有人有疑問了,那種企業給員工給予一定的金錢補貼,讓員工自行去買社保,那種算不算社保繳納的另一種形式呢?
這里我們斬釘截鐵地告訴大家,為每位入職員工購買社保,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換句話說,即具有強制性。
所謂強制性,就是排除一切外在的協商形式。
有些企業會在試用期轉正后,或是在試用期時就告知員工,關于社保的繳納,采取協商的方式:例如上面提到過的補貼數百金額,讓員工自行繳納,又或者上面提到的采取績效評優形式給個別人繳納社保。
無論是哪一種,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為每一位入職員工參保是每一家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每一位員工的個人權利。
如果遇到不給買社保的企業怎么辦呢?建議大家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如果公司拒絕,建議大家可以申請仲裁,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到這種事情,有的人會和小A一樣,選擇辭職,選擇吃一塹;有的人會在不甘心后,因為擔心找不到下一份工作,選擇忍氣吞聲;有的人會奮力爭取,但因為覺得雙方力量懸殊,選擇放棄......
現實意義上來說,我們欣賞但也最可惜第三種人,因為距離成功,就只差一步堅持。尤其對于小城市來說,越是這樣,越應該努力爭取。
畢竟,一個人的麻木不仁,漸漸地,會演變成一個群體的麻木不仁,最后,會演變成一個社會的麻木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