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區、青原區、廬陵新區城鎮范圍內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城鎮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每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公租房,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必須包含申請人的配偶、行使監護權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贍養、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申請人達到法定婚齡(男性滿22周歲,女性滿20周歲)可以單獨申請。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地城鎮常住戶籍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有吉州區、青原區、廬陵新區常住戶籍,并在中心城區工作或生活;
2.申請家庭本地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標準予以保障。
(二)非本地城鎮常住戶籍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與本地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能夠提供用工單位繳交6個月以上社保證明和同期暫住證明;
2.申請家庭本地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上述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1.單獨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本地有兩套或兩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5平方米(含)以上;
2.家庭擁有2輛及以上機動車(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代步車除外),或機動車購買價超過15萬元;
3.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申報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轉讓房產的除外;
4.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已享受政府購房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