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廬陵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于完善“廬陵英才”計劃加快人才集聚的十條措施》《吉安市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關于完善“廬陵英才”計劃加快人才集聚的
十條措施
“廬陵英才”計劃實施以來,招才引智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人才平臺建設取得新的突破,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政策兌現標準不明晰、引才精準度不高、人才獲得感不強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舉措,推動《關于實施“廬陵英才”計劃的意見》(吉發〔2018〕16號)取得更好實效。經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實施市“雙百計劃”。對接國家級人才計劃和省“雙千計劃”,在現有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市級人才“雙百計劃”:利用3年時間,重點圍繞電子信息首位產業和先進裝備制造、綠色食品、生物醫藥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新興產業和各地首位產業,支持各地各單位面向市外引進100名左右高端人才或團隊來吉創新創業,面向市內培養100名左右精英人才或團隊。(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更大力度鼓勵支持柔性引才和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吉創新創業。對以科研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的博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支持,每年解決4次往返車票費用(參照公務人員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標準),在吉工作期間每月給予1000元-10000元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參照“廬陵英才”計劃享受體檢、就醫、市內免門票旅游政策。高層次人才前來考察落戶項目的,可由市、縣人才辦根據項目或實際情況,引導幫助高層次人才申請市發展升級引導資金。(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衛健委、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井岡山經開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3.更大力度支持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在吉安行政區域內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視同為落戶;“廬陵英才”計劃中,企業引進的全日制研究生生活補貼資金由個人所得稅返還調整為財政補貼(由受益財政承擔)。井岡山經開區和各縣(市、區)要根據自身產業發展需要,對引進的本科生和技能人才給予適當資助。將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納入全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對外發布,經審核認定后,享受急需緊缺人才相關待遇,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市外高層次人才來吉應聘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崗位的,可憑面試憑證,于面試期間在全市指定酒店免費住宿(不超過兩晚),資金從受益地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4.更大力度引進關鍵行業、重點產業特殊人才。在“廬陵英才”計劃人才分類基礎上,增設關鍵行業、重點產業的特殊人才(簡稱T類人才)類別,主要指能在全市“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旅游業和新興產業等關鍵行業、重點產業有效發揮重大作用并經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人才。T類人才參照“廬陵英才”計劃享受最高政策待遇。特別優秀的,按“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原則引進。(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新旅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5.進一步鼓勵社會薦才引才。明確“廬陵英才伯樂獎”獎勵標準,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引才育才作用,凡向我市市屬事業單位、企業推薦高層次人才并最終全職引進的組織或個人,人才簽訂最低3年服務年限合同并全職到崗一年后,分別給予10萬元(A類)、8萬元(B類)、5萬元(C類)、1萬元(D類)的引才獎勵,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6.放寬人才住房申請門檻。將“廬陵英才”計劃涉及到的人才住房政策中規定的“新引進落戶、在吉首次購房”的限制,調整為“目前在全市范圍內無房且5年內沒有房屋買賣交易”。同時,人才住房免租學歷條件放寬至在市“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新興產業、各縣(市、區)確定的主導產業相應企業中工作和在吉創新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學生,享受第一年免租入住5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第二年優惠50%租金,第三年優惠20%租金。井岡山經開區和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可將人才住房免租學歷條件放寬至大專生或技能人才。(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井岡山經開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7.推動人才工作項目化運作。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聚焦產業需求和問題導向,至少提出1項下一年度本地本單位人才工作重點項目(成員單位重點是平臺的打造或行業領域人才的培養與引進),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同意后實施,作為人才工作專項述職和人才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對實施情況較好的,從市本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給予一定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8.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科技、教育、文化、衛健、農業農村、民政等部門應加大選派人才到基層一線服務的力度;對縣以下事業單位招聘,適當放寬學歷、專業和年齡條件,降低準入門檻,允許部分職位面向本市、縣(市、區)戶籍人員定向招考。對艱苦邊遠地區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可以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對在基層一線服務的高層次人才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一定資助或獎勵,所需資金可申請按一定比例納入市縣兩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解決。加大對鄉鎮基層一線人才關心關懷力度,幫助解決就醫、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問題。(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9.切實提高人才組織化程度。鼓勵各地各單位建立高層次人才和行業人才聯誼會,經組織考核,運轉正常、作用發揮較好的,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資助獎勵。加強市高層次人才聯誼會建設,搭建人才橋梁,促進人才集聚,展示人才風采,切實發揮其凝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服務吉安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對聯誼會開展專家活動所需經費,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10.強化人才工作者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根據人才發展的需要,組建專門的人才服務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具體承擔人才政策的調查研究、宣傳推介、待遇落實及各類人才的聯系服務工作,推動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務專門化、專業化。支持市駐外人才聯絡站開展招才引智工作,所需經費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解決。(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井岡山經開區,各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本措施為“廬陵英才”計劃的配套和完善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有政策(含“廬陵英才”計劃)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吉安市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
“百人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廬陵英才”計劃的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16號)要求,加快引進和培育一批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在吉創新創業,更好地服務吉安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現就實施我市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以下簡稱市“雙百計劃”),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目標和支持重點
(一)主要目標:用3年左右的時間,面向市外和國(境)外,重點支持引進100名左右“高精尖缺”優秀高層次人才或團隊,面向市內重點培養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新興產業、引領創新發展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示范帶動各地、各單位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為我市貫徹新理念、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支持重點:圍繞吉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扣高質量的要求,聚焦以電子信息首位產業和先進裝備制造、綠色食品、生物醫藥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以及新興產業等領域為重點,大力引進工程技術創新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團隊,推動我市在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上實現突破。在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的同時注重市內挖潛,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和新經濟業態發展需要,培養一批具有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推動我市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和自主創新能力快速提升。加強人才后備梯隊建設,注重引進和培養一批有重大創新前景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基本原則
(一)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全面掌握德才標準,入選人員既要有專業理論知識與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與職業道德。
(二)行業公認、注重實績。注重創新創業、成果轉化和破解融資難題等,堅持以實踐效果作為判斷和評價人才的根本依據;重業績、重實干、重貢獻。
(三)突出重點、引育并重。突出“高精尖缺”導向,發揮重大人才工程的高端示范引領作用,為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堅持引育并重,“不為所有、但為所用”,依托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引進和培育一批優秀高層次人才。
(四)整合資源、穩步推進。以市“雙百計劃”為龍頭,有效對接省“雙千計劃”,整合“廬陵英才”計劃中“返鄉創新創業杰出人才”“創新之星”人才選樹和評選項目,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人才特點,分項實施。注意運用各部門相關人才工程的成果,形成高中低銜接、上下協調的人才隊伍梯次,構建齊抓共管的引才育才工作新格局。
三、申報項目
本人才工程分為引進類和培養類2個項目8個類別。具體項目和類別如下:
(一)引進類
1.創新領軍人才
2.柔性特聘人才
3.創業領軍人才
4.創新創業團隊
(二)培養類
5.科技創新高端人才
6.科技創業高端人才
7.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8.高技能領軍人才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潛心在一線創新創業,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柔性特聘人才一般不超過65歲)。對業績突出或特別優秀的申報對象,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要求。
2.除柔性特聘人才和創新團隊外,其他申報對象應在吉安全職工作,且在促進創新創業、助推產業轉型、科研攻關和技術改造、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申報單位為企業,并成立2年及以上的,必須要有研發投入。
3.以服務“1+4”主導產業、“六大富民產業”、新興產業等集群為主,在加快吉安主導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加速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方面貢獻突出的人才。
(二)其他條件
1.創新領軍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員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來吉工作一般不超過2年。入選后應當全職在吉安工作不少于3年,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高層次創新人才。②在知名企業、金融機構等機構組織中擔任中級職務以上的優秀人才。③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研究工作的專家學者。
2.柔性特聘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應是不能全職在吉安工作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柔性引進后每年在吉安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且連續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擁有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在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或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優秀人才;②在知名企業或機構重要職位任職2年以上,具有較高經濟管理水平的優秀人才,或具有自主創業成功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規則的優秀人才;③具備扎實金融理論功底和國內外金融、證券、保險、投融資機構重要職位任職2年以上的優秀人才。
3.創業領軍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應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是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來吉時間一般不超過6年,其創辦企業1年以上、5年以下(以注冊登記時間或遷入時間為準、以項目申報時間為截止期限),產品具有核心技術且處于中試或者產業化階段,經營運轉順暢且前景好,誠信守法經營,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擁有國內領先技術成果,或者符合吉安產業發展要求,能夠填補市內空白,產業化開發潛力大;②有市外創業經驗,熟悉相關領域運行規則,或曾任知名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人才。
4.創新創業團隊
申報條件:申報團隊需依托市內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申報,擁有5名及以上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50周歲;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一般應為項目的主要研發人員;團隊已取得較突出的創新成果或良好的成果轉化業績。
其中創新類團隊來吉工作一般不超過2年,但已簽訂引進協議,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到崗工作。還應符合以下申報條件:①申報團隊所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吉安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或屬于填補市內技術空白領域、能有力推動我市有關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②團隊所依托的單位,必須是在吉安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在業內處于優勢地位;③團隊帶頭人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團隊其他核心成員至少2人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至少2人此前在學術、科研等方面已與帶頭人穩定合作1年以上。
其中創業類團隊還應符合以下申報條件:①申報團隊須自帶技術、項目、資金來吉創業,所創辦企業符合吉安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吉安產業發展;②團隊帶頭人是企業主要創辦人,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來吉時間一般不超過6年;團隊其他核心成員至少2人應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且至少2人此前在項目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已與帶頭人穩定合作1年以上;③企業創辦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6年以下,運行正常、成長性好,具備持續創新創業能力。
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個創業類團隊。
在市內創辦企業不足1年,但在市外已創辦優質企業,且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等方面有良好保障的創業團隊,也可申報。
5.科技創新高端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全職在吉工作,符合吉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和領域發展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務、領銜所在單位高層次創新團隊、領導市級及以上一流學科或專業建設的科技創新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創新性和發展前景,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省級及以上科技重大專項、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骨干成員或子項目負責人;②擁有近5年內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發明專利,研發的產品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市場競爭能力;③其他領銜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等項目,運用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成功解決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
6.科技創業高端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應當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是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產品具有領先核心技術且處于產業化階段,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并處于領先地位,發展前景良好。申報人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擁有領先技術成果或發明專利;②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領域和行業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在市內創辦企業經濟社會效益顯著,且在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等方面有良好保障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7.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應具有企業管理專業或相關專業背景,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高的企業經營管理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相關領域和行業規則。在吉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較大成效,為市場和出資人認可或取得相關職業性證書的企業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應為吉安規模以上企業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
8.高技能領軍人才
申報條件:申報人為生產和服務一線技能人才,全職在吉安從事技術技能性工作,能在相關團隊中領銜。申報人在本職業(工種)中具有絕技絕活,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中做出較大貢獻,或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并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能充分發揮技能人才領頭人的作用,帶領團隊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方面,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開辟“綠色通道”
對市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人員申報市“雙百計劃”相類似項目的,以及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省“雙千計劃”等國家和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申報有關個人引進培養項目的,直接進入考察環節。
對省“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市“突出貢獻人才獎”“返鄉創新創業杰出人才”入選者,“廬陵工匠”等,評審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
五、遴選程序
(一)發布公告。根據整體工作安排,由中共吉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行文通知,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等,并發布遴選公告。
(二)申報推薦。用人單位按類別填寫對應的《吉安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區)委組織部(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或市直主管部門初審擇優推薦;然后由初審部門分別報市委人才辦和各評審平臺。
(三)評審考察。由市委人才辦牽頭組織評審,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具體負責對各地、各部門推薦人選及團隊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把關后組織專家評審(其中,市人社局牽頭負責高技能領軍人才項目評審,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創新領軍人才、柔性特聘人才、創新團隊、科技創新高端人才項目評審,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創業領軍人才、創業團隊、科技創業高端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項目評審),評審結果報市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市“雙百計劃”各個項目的擬入選對象產生后,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市直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對擬入闈人選進行實地考察并向社會公示。
(四)審批入選。公示結束后,對擬入選人員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及時行文頒發相關證書,并兌現有關扶持政策。
六、支持政策
市“雙百計劃”入選對象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下列特殊支持政策:
(一)項目資助。對市“雙百計劃”項目入選人員或團隊給予項目資助。
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入選者,給予每人30萬-5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柔性特聘人才項目入選者,給予每人5萬-10萬元的項目資助。以上項目資助中,可提取不高于30%的資金用于改善個人生活條件。
對科技創新創業高端人才項目入選者,給予每人30萬-5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項目入選者,給予每人5萬-1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高技能領軍人才項目入選者,給予每人5萬-10萬元的項目資助。
對創新創業團隊入選者,給予每個團隊60萬-100萬元的項目資助。
對引進的國際國內頂尖級別的高端人才或者其領銜的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并通過項目資助、創業扶持、股權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綜合資助。
為避免多個人才計劃、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對已入選過國家級人才工程和省“雙千計劃”的市內申報人不予重復支持。同一申請人只能申請1個項目。
(二)創新創業支持。對市“雙百計劃”入選者和團隊,在項目研發、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擇優資助。市科技重大專項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安排;申報的各類科技項目、產業化項目和技改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對入選人員牽頭的研發項目和成果轉化,優先推薦市人才創新創業引導資金項目支持,縣(市、區)其他創新創業投資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資、債券融資等條件的,有關部門優先列入。
市“雙百計劃”入選者所在的縣(市、區)以及具體用人單位,要給予相關配套經費資助,并積極創造寬松環境和工作條件,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三)配套服務。市“雙百計劃”入選者列為“廬陵英才”D類人才管理,在配偶隨遷、子女入學、本人就醫、體檢、市內旅游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積極支持和幫助入選者解決在創新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榮譽激勵。精心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濃厚氛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入選者,可優先推薦參加“吉安市突出貢獻人才”、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評選。重視在入選人才中發展黨員工作。
七、管理服務
(一)強化組織實施。吉安市“雙百計劃”人才工程由中共吉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市委人才辦組織實施,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配合。實施市“雙百計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支出。
(二)加強聯系服務。將市“雙百計劃”入選者納入市一級聯系服務優秀人才范圍。人才工作崗位發生變化、取得重大成果、患嚴重疾病等情況,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定期舉辦市“雙百計劃”人才國情市情考察研修班,加強優秀人才典型表彰宣傳。
(三)建立退出機制。建立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機制,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長期脫崗(柔性人才除外)、未履行義務、違反職業道德或觸犯法律法規的,取消其市“雙百計劃”入選資格,不再保留相應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一次性資助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
(四)加強資金監管。市委人才辦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合成立專項資金監督小組,加強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和審計。項目資金下達1年后進行中期評估,2年開展資助項目結項工作,對資金使用效益情況作為項目結項評價的重要指標。用人單位應單獨建賬核算,確保?顚S,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或挪用。對虛報冒領、套取騙取、擠占挪用等各種違規違紀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追回財政補助資金。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委人才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 生活補貼 |
| 生活補貼 |
| 江西省吉安市 |
| 研究生 |
| 詳見內容 |
| 中國 |
| 詳見內容 |
| 吉安市委人才辦 |
| 工作日 |
| 吉安市委人才辦 |
| 07968936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