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最新就業創業政策
一、惠民政策
1、職業培訓補貼。主要用于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項目制培訓等。補貼對象為年齡在16至60周歲有勞動能力的特定勞動者、15周歲及以上未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16周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鄉貧困勞動力。對參加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按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培訓時間、培訓項目等內容在300元—6000元/人范圍以內確定。
2、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在工業園區就業的40歲以上本省勞動力。根據贛人社(2019)1號《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3、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對參加就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的城鄉貧困勞動力,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全省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成功介紹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含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紹1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3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職補貼。 對城鄉貧困勞動力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跨地區求職就業,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500元交通補貼,到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給予每人300元交通補貼。對深度貧困村內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600元交通補貼,到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給予每人400元交通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補貼。
4、一次性創業補貼。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周年)自主創業并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5、吸納城鄉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對吸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務工協議、承攬協議)、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就業扶貧車間和人社部確定的就業扶貧基地,每吸納1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在其就業年度內按年給予1000元補貼,對在深度貧困村建設的就業扶貧車間和人社部確定的就業扶貧基地按年給予2000元補貼。工業園區企業每吸納1名城鄉貧困勞動力,按年給予1000元補貼。自然年度內每人可補貼一次。 6、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其中,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個人創業,可申請3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根據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度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息,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二、惠企政策
1、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為不超過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
2、就業見習補貼。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以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參加見習首月時年齡在16—24歲的人員享受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見習留用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創業孵化基地運行費補貼。對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4、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對參保單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即總費率繼續保持1%不變,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0.5%。
5、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職工人數的15%(超過100人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到95%以上,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貼息利率上限參照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息利率,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